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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年寒假前后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寒假前后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实验室等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安字【2018】21号)、《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两节”“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厅孟厅长到校安全调研后的整改要求,现就做好学校校园维稳、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近期,教育系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北交大实验室爆炸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令人痛心。年末岁初又是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的高发期和多发期,严重危及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影响着学校安全稳定发展的大局。各单位要吸取校内校外事故教训,动员全校师生,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突出学生公寓、实验室、学生餐厅、超市等重点区域,突出两节、两会等重要敏感时节,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全面系统地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排查要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特别是实验室、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要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所有环节,难以整改的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报告学校保卫处。
(一)实验室安全
实验教学环节多、任务量大,仪器设备和材料种类多,潜在安全隐患问题多、风险复杂。教务处、科研处及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充分汲取12.26北交大实验室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实验室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机电伤人事故、设备或技术被盗事故等的发生。排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合格并处于良好状态;实验用药品、制剂、原材料及废弃物等储存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制度体系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每次实验前是否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是否良好,预案管理、应急演练、指挥协调、遇险处理、事故救援、整改督查等工作情况是否合格等。
(二)消防安全
要进一步增强校园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意识,重点对教育厅孟厅长到我校安全调研时发现的学生宿舍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一是消防设施更新不及时,设备陈旧;二是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三是电脑、充电器等电器设备长时间不断电;四是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五是消防通道不畅通问题。对以上火灾隐患要进行地毯式精准摸排,确保消防安全。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落实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从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特色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财产、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安全发展的观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的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提高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对学校和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寒假前后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采取切实措施,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形成“人人参与安全防火,人人重视防火安全”的良好局面,切实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未雨绸缪,常抓不懈,确保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严格值班备勤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 24 小时值班,保持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当处置,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漏报,切实把初报、续报、结报等各程序、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为师生提供安全风险提醒、防护、救援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危害、损失。
(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部门)要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共同做好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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