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当前正值春季,是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阶段,特别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函【2018】2号)文件的要求和精神,高标准落实省委教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发展,维护好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现就加强春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将责任细化到每一个系、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宿舍、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人,强化“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要以对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清春季空气干燥是火灾险情、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矛盾纠纷多发期的特点,尤其春季学校重大活动相对集中,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落实“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的要求,要在组织上强化领导,严格安全责任制,切实将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认清安全形势,加强安全机制建设 学校目前面临的安全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防“西化”、防渗透、防邪教入侵及反恐维稳工作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的政治任务,防师生意外伤亡是我们最大的政治责任。从导致伤亡的类别上看,网上诈骗涉及的人数最多,盗窃丢失物品涉及人数其次;从发生的场所看,电信网络、校内寝室、教学楼、操场是校内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从伤亡的时间分布看,春季是学生伤亡的高发期。校园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给家庭、学校甚至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二是重视程度不够,抓重点环节力度不强;三是安全教育模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与需要;四是心理健康教育的跟踪性和持续性不强;五是对异常学生的服务管理不到位。为此,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安全制度全覆盖,积极构建富有成效的校内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在安全教育内容上和手段上不断创新,提升学生参入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入心入脑,形成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构建心理健康预防、问题预警和干预机制,有效化解心理问题。同时对安全防范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切实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请销假制度、值班值守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三、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春季消防工作的特点,结合学校消防工作总的要求,全面加强春季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落实《山东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严禁在办公、教学、生活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工程中心、学生公寓、学生餐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中心、锅炉房、体育馆等重点要害部门要紧紧抓住整治火灾隐患这一关键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切实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特别是对责任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深化春防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要结合春防工作,对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形势进行全面分析,重点查找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开展春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为学校发展、社会稳定、师生平安做出贡献。 四、严格门卫管理,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保卫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校物业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门卫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各单位(部门)要教育引导所属人员自觉服从门卫管理,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应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门者,须持有单位证明,接受门卫检查,并履行登记手续,门卫值班人员要文明值勤,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维护校门秩序,对不遵守门卫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教育与劝阻。 春季进入校园的人员多、车辆多,举办的活动多,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多。为此,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组织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和负责人,落实安全工作要有预案,报有关部门审批。无安全工作预案的和安全条件无保障的,一律不得举办。校内禁止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已获准经营的要服从管理,经营单位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和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校园内禁止饲养犬类,教职工家庭饲养的宠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园内不得随意燃烧废弃物品,不得在公共设施上随意刻划、涂抹。学校校产和场地不得出租给影响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商业活动单位或个人。 保卫处要加强对校内安全工作的检查,严格落实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对学生宿舍区和事件多发区的夜间值班巡逻,严防侵害师生的事件、案件发生。 五、严格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外来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单位与管理责任。基建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允许施工人员随意到施工区以外区域活动,基建处要加强对施工队的检查监督,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要责成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各用工单位要教育外来务工人员,认真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校园秩序。 六、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生处、各院(系)要不断完善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主动维护校园秩序,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携带各类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校园,严禁酗酒,赌博涉毒;严禁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安全。 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高校平安校园建设,提高大学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多措并举,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和日常安全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促进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 各院(系)要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强化安全思想意识、道德规范、管理理念,开展国家安全、忧患意识教育,发挥安全文化潜移默化和激励约束的功能,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养成安全习惯,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院(系)开展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要特别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和减少因心理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进行安全工作顶层设计,构建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落实和充实安全制度,制定具体安全工作措施,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学校和师生的安全利益。 各单位(部门)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春季安全管理活动总结发至保卫处邮箱(联系人:艾伟 电话:7996)。 保卫处 201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