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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加强山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3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部门):
  今年春季以来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近期随着天气转暖,周末上山游玩的师生较多,周边已发生多起火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山东省、济南市各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山林防火工作,特再次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林内点火;不准在林缘烧荒;不准在林内山上野炊;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驱赶野生动物;不准带火种上山;不准放孔明灯。
二、认真做好预防和扑救山林火灾工作。一旦发现山林火灾,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80683600。为了您的安全,严禁独自一人扑火。
三、违规用火是违法的,要承担违法责任。
1、造成山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山林火灾,都将受到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的处罚和警告;
3、造成山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为了我们的碧水蓝天和青山绿树,请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山林防火安全教育,严控火源,做到不冒一股烟,不起一把火,努力避免山林火灾发生,保护好山林资源,为建设绿色校园、生态校园、和谐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保卫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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