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冬季是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的高发期和多发期,特别是随着气温的不断下降,学校安全隐患突现,严重影响着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着学校安全稳定发展的大局。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16】5号)、《关于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16】8号)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维稳、治安、消防、交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做好学校冬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冬季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的季节,同时又是重要节日和欢庆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期,这期间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各单位(部门)要保持高度警觉,切实重视冬季学校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分析、研究我校安全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冬季交通安全、防火、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突出学生公寓、实验室、学生餐厅、超市等重点区域,突出元旦、春节等节日、假期敏感时期,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加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加大落实安全责任的力度,加大依法追究的力度,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确保我校安全形势稳定,为学校的事业发展和2017年的“两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冬季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冬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贞涛,成员:田杰昌、孙照波、孟祥荣、程伟渊、刘佃瑞。各单位(部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冬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三、 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监管 (一)消防安全工作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鲁安发【2016】42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学校要求各单位(部门)要进行一次认真深入的消防安全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特别是学生公寓、食堂、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油气管网、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锅炉房、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安全隐患详情要登记在案建立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出现火灾事故。 (二)校园治安防控工作 学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学校校门、财务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电子监控、防盗报警设施的安装与维护。保卫处主动协调并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工作,严防恶性案件发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安全工作 1、各单位(部门)要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机制,落实好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切实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有危险废弃物处置任务的实验室逐一检查、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2、后勤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日常监管,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建立安全巡查台账,强化对电气和燃气线路、油烟道清洗情况的检测。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力度,防止群体性的中毒事件发生。 3、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及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要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乱拉线路,防止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或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各学院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校外租房居住,以免发生意外。 4、各二级学院要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把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校园贷贯穿到大学生的生活中,让安全成为一种自然,安全成为一种习惯。 (四)交通安全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交通法规意识,严禁摩托车出入校园。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要严格遵守校门管理,车辆严禁乱停乱放,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要教育学生外出乘坐公交车、正规出租车,为了安全严禁乘坐黑出租。 四、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2017年寒假临近,既要掌握寒假期间离校学生的去向情况,更要强化留校学生和加班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要准确掌握留校学生的数量、位置及活动情况,对留校学生要登记备案报保卫处,由保卫处报大学路派出所备案。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服务,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留校学生的管理落实到人,确保学生寒假安全。国际教育学院要特别重视留校留学生的安全管理。 五、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切实树立起“追责”意识。按照高校工委和学校的要求积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保卫处。学校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