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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机动车辆办理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时间:2014-04-24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在校园安全、安静的环境下学习和工作,根据《山东交通学院交通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环境秩序》的通知精神,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出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办理校园通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来车辆分类
A类:租住在校内的外来人员机动车辆
B类: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
C类:校内施工单位车辆
主要包括:
⑴校内经营性单位(校全资单位除外)的公用机动车辆;
⑵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公、私机动车辆;
⑶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
(4)承包学校建筑工程单位的车辆。
二、收费标准
外来车辆通行证只收取成本费。
三、车辆信息录入和审核
学校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机动车登记统计工作。根据所属校区、车牌号码、车型、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登记造册,由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校园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录入,根据财务处收费单据将车辆通行证发放到各单位、部门。驾乘人员在领取通行证的同时,需填写《驾驶员交通安全自律书》,通行证一律不予代办。自2014年5月1日起外来机动车辆一律凭新版通行证进出校园。
四、外来车辆通行证仅作为外来车辆进出校园的标志。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学校不承担看管(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车辆及车上的物品一旦被盗或丢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附件
1、山东交通学院外来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登记表
2、山东交通学院外来机动车通行证样式
山东交通学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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