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环境秩序的通知》,现就免费补办教职工校园通行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员工及教职员工家属的机动车免费办理长期通行证(红色)的规定,2012年度已经办理过校园通行证的车辆不在办理的范围之内。 二、2013年度以后教职工新购车辆需要办理校园通行证。 三、通行证的换发:校园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行证的制作、核发和管理。经审核确系学校各部门(单位)公务车辆、教职员工及教职员工家属的机动车免费补办长期通行证(红色)。 四、学校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登记统计和通行证的发放工作。根据所属校区、车牌号码、车型、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登记造册,经部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校园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将车辆通行证送到各部门(单位)。 办证地点:长清校区二号教学楼C座101室 咨询电话:80687996 附件:山东交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登记表 保卫处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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