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及时有效的组织火灾扑救和疏散、救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山东交通学院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亦是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指挥与协调,以及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的协调配合。总指挥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保卫处、监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宣传部及火灾发生区域的管理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保卫处、监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和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组织协调水电停、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人员救护等。 (三)指挥部下设6个组 1.灭火指挥组。负责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前的临时指挥,由保卫处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方案,了解掌握火情,调集部署灭火力量,指挥现场火灾扑救。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组织学校灭火力量.全力配合消防部队进行火灾扑救。 2.疏散救护组。有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组成,负责消防安全通道的疏通,了解掌握现场被困人员的数量及所处位置,迅速进行人员疏散。对受伤人员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3.勤务保障组。由学校院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成,负责水电的供、停、车辆调动、灭火所需物资的调配等。 4.警戒组。由学校保卫处治安人员组成,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接应消防部队的救火车辆,保障消防部队救火车队的道路畅通,疏散围观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5.秘书组。由院长办公室、宣传部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统一负责、口径一致地与社会媒体搞好沟通和联络。 6.善后工作组。由院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监审处及发生火灾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组成,负责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调查,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统计火灾损失,调查火灾原因,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向学校提交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善后处理建议书。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及演练 (一)本预案主要适用于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队到达前的火灾扑救等项工作,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急指挥部主要起协调配合作用。 (二)本预案的演练由保卫处安排计划,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年演练一次。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任何部门、院系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部门必须立即在第一时间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并及时拨打校园110电话(无影山校区内线7110,外线80687110;长清校区内线3600,外线80683600)报警。 2.校园110接到火警电话后,必须立即报告保卫处处长,由保卫处处长逐级向校领导汇报。 (二)火灾事故发生后,保卫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火灾事故现场有任何破坏。 (三)火灾事故发生后,保卫处治安人员、消防监督人员必须立即带领保安队员赶赴火灾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和做好交通管制。 四、消防力量的组织调配 1.第一突击力量。保卫处各校区的保安队员是第一突击力量,相应校区的治安人员接到火警后,必须迅速组织带领校保安队员到达火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将火场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长。 2.第二突击力量。学校义务消防员是学校的第二突击力量,任何部位的义务消防员闻讯火灾后,必须立即放下自己从事的任何工作超速赶赴火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引导疏散和灭火战斗。 3.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后,所有灭火力量听从消防部队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五、勤务保障 火灾发生后,任何部门和院系必须服从火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全力提供人员、车辆及其它物资、装备,保证火灾扑救及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责任追究 (一).存在安全隐患 1、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区域,给予管理部门全校通报批评; 2、存有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不力,仍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 3、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未消除隐患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 4、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学校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私自购买、私自存储、私自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设施的,做如下处理: 1、未造成后果的,收交用品,全校通报批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造成一定影响,产生较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发半年补贴; 3、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发全年补贴。 (三).报送信息 1、瞒报。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②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③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缓报。(1)缓报10分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2)缓报20分钟,给予警告处分;(3)缓报30分钟以上,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误报。未经核实,提供虚假信息:(1)未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不大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2)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3)影响真正事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漏报。(1)处置得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2)处置失当,并存在隐患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3)处置措施不利,存在重大隐患,并引发其它事件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应急处置 任何人、任何部门发现重大隐患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并同时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隐患,控制事态蔓延.不能消极对待,更不能回避、逃脱。 1、得到报告。(1)有明确指示,但未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2)有明确指示,但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给予警告处分;(3)未做明确指示,又未及时上报,且又未到现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现场处置。(1)积极组织力量,采取控制措施,但未按程序和要求采取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 (2)虽积极采取措施,但未按程序和要求采取行动,导致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3)消极应付;冷眼旁观;指示不明确;不采取行动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有严重渎职失职行为;回避、逃离现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发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党委、行政进行表彰奖励。 对在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问题发生的要根据相关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