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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13-10-11   编辑:   审核人: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让师生员工熟悉消防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火灾的危险性、危害性,掌握预防火灾、扑救火灾和逃离火灾现场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自觉性,防止或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党和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事故案例以及学校和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及自救逃生知识,灭火、疏散演练等。
四、不定期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生骨干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进行灭火、逃生演练;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板报栏等手段,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新学期开始、新生入校、大型集会、学校和部门各种会议、“11.9”消防宣传月等机会,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五、新进职工(包括临时工)上岗培训耍包含消防教育内容,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要重点培训,持证上岗。其他防火重点岗位(如实验人员、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等)要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安排
重点岗位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培训。
六、每年举办1-2次全校师生员工参加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使师生员工能够更加系统的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七、在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在学校组织大型消防演练,以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灭火实战技能,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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