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和流通图书资料、供读者学习、参考、研究的重要场所;档案室是搜集、整理、保存、鉴定和提供重要档案资料的机要场所。必须加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一、火灾危险性 1、图书馆、档案室贮存的大量图书、报纸、杂志、档案、胶片等都是可燃物,而书架、档案架、柜、箱等多为木制品,室内装饰又多为可燃材料,火灾危险性较大。 2、电器安装使用不当是图书馆、档案室的主要火灾原因(如大功率灯泡、碘钨灯烤着附近的布帘、纸张引起燃烧;电气线路绝缘损坏出现短路起火等)。 3、工作人员以及前来查阅、索取资料的人吸烟、乱扔烟头或携带进危险品引发火灾。 二、防火措施 1、建筑的耐火等级应采用一、二级。每座书库的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加以限制。图书馆、档案室的阅览室不宜设在高层,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应设在四层以下;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在三层以下。 2、图书馆、书库、档案室内的复印、装订、照相、录放音像等部门;不能与书库、档案库、阅览室布置在同一层内,若必须在同一层,应采取分隔措施。硝酸纤维底片资料不得储存在书库、档案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危险品库存放。书库、档案库是重点部位,与其他房间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其内部分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书库、档案库与其他直接相通的门做成耐火极限不低于2 7时的防火门,用于发书和发档案材料的门、窗应为耐火极限高于0.75小时的防火门、窗。 3、重要书库、档案库的书架、资料架、档案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两个书架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大于o.8米。主干线通道大于1~1.2米,贴墙通道可为o.5~o.6米。书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4、电气设备要求:除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规定,电气线路全部采用加金属套管保护的铜芯线外,还须注意:书库、档案库内宜采用距离可燃物50厘米以上的吸顶白炽灯泡照明,灯座位于走道上方;采用荧光灯时,为严防镇流器过热起火,不能把灯架成接固定在可燃构件上;严禁用碘钨灯照明以及在库房内使用各种家用电器、设置配电盘;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严禁在书库、档案库、阅览室、目录检索室等处吸烟和动用火。 6、图书馆、档案室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装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大型图书馆、档案室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重要的书库、档案库还应安装相适应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设置消防控制室进行统一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