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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时间:2013-10-11   编辑:   审核人:  

实验设备使用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是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可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实验室的防火安全工作。
1、负责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各实验室义务消防员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2、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防火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向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申请必须增加、更换、调整和维修的灭火器材。
3、学生上第一次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必须注意的事项。
4、在进行实验操作时,严禁带电拆、接线路。任何人不得进行危及他人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操作。实验结束时,必须在切断所有电源后拆开线路和进行其它善后工作。
5、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必须经实验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做到不同药品分类隔离存放,专人保管,定量取用。并把实验室存放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时上报保卫处。
6、实验中出现任何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复实验。
7、实验室钥匙要有实验室工作人员专人保管,实验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不经允许,无关入员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8、实验室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烧水、做饭。师生在实验中确须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远离现场。实验完毕后,必须远离易燃、可燃物品存放使用过的电热器具。
9、实验室内因各种原因发生火灾、污染和中毒事故时,实验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现场人员疏散,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保卫处报告,火情严重时,要立即拔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10、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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