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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毒品、易燃易爆、放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3-10-10   编辑:   审核人:  

一、对毒品、易燃易爆、放射物品的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设专库存放,双人保管,专人负责。库房位置及结构符合危险品存放的安全管理规则。
二、在购买上述物品时必须有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及保卫处领导批准方可购买。购买者要严格清点所买物品,避免出现漏洞,发生意外时要及时报告。清点完毕后由保管人员上帐入库并注明年月日及经手人签字。
三、需从毒品库、放射源库领取毒品、放射品时,必须由所在的教研室、科室的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使用时按有关规定由专人处置,不得随意乱放及其它人随意使用。用后及时清理并交由保管人员放回库房内统一保存。不得私自存放和使用。
四、要严格遵守毒品、易燃易爆、放射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的,对出现的问题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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