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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校园内自行车管理规定
时间:2013-10-08 编辑: 审核人:
一、自行车不准停放在办公楼、教学楼及工作地点(含走廓)周围,要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并自觉摆放整齐,违者一律没收。
二、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不准带人,出入大门要自觉下车,文明通过。
三、丢失自行车者,应迅速向保卫处治安科报案,以便查找及时。否则,概不负责。
四、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要无条件的接受治安部门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要全校通报。
版权所有©山东交通学院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