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 办理机构: | 派出所(特殊情况:派出所、分局、市局) | 申报范围: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办理程序: | 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批结。(特殊情况: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报、市局批结)。 | 所需资料: | 1、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其父(或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承诺期限: | | 收费标准: | 出生申报:5元/人 鲁价费发[2006]231号 | 联系方式: | 市局户政处:85080919 天桥分局户政科: 85085768 堤口路派出所:85983875 长清分局户政科:85086590 大学路派出所:85086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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