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办理机构: |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申报范围: |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办理程序: | 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证”手续后,公民凭“二代证领取凭证”及户口簿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交纳10元的证件工本费。 | 所需资料: | 居民户口簿、“二代证领取凭证” | 承诺期限: | 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 收费标准: | 每证10元 | 联系方式: | 市局户政处:85080919 天桥分局户政科: 85085768 堤口路派出所:85983875 长清分局户政科:85086590 大学路派出所:85086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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