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办事指南 | 规章制度 | 平安建设 | 保卫新闻 | 安全教育 | 资料下载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户口 >> 正文

居民身份证补领工作流程

时间:2013-10-08   编辑:   审核人: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补领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报范围:
遗失补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程序:
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口后,在派出所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所需资料:
《居民户口簿》、丢失身份证情况说明
承诺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标准:
补领工本费每证40元,
联系方式:
市局户政处:85080919 天桥分局户政科: 85085768 堤口路派出所:85983875 长清分局户政科:85086590 大学路派出所:85086693

 
版权所有©山东交通学院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