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在济南市“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上,我校被济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济南市公安局命名首批“平安单位”,保卫处韩莉、刘志军、马先启三位同志分别被济南市公安局授予个人嘉奖。 2012年以来,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强化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力度,积极排查解决影响稳定的苗头、纠纷,及时整治突出问题,圆满完成了党的十八大、涉日维稳及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等各项治安安全保卫任务,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稳定环境。本次“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是在各单位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经济南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严格考核验收和市综治办的复核后,授予相关单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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