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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0-10-08   编辑:张宝运   审核人:  

为加强学校视频监控室的管理,确保学校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不间断观察监控显示图像,密切注视有无可疑情况。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巡逻保安队员赶往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第二条 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卸监控设备,不得私自改动程序、改变工作状态或切断电源。禁止在监控电脑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第三条 值班人员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利用监控设备有意窥视个人隐私及行为。监控录像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始材料,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四条 重要录像资料以及跟案件相关的录像资料要及时备份。不得向未履行审批手续人员和无关人员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严禁将监控录像资料拷贝给个人。学校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如需到监控室查看或拷贝监控录像资料,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值班人员务必保证监控室通信畅通,不得用接警电话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帮助。

第六条 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替班、换班,并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将值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班的应提前通知值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视频监控室,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视频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规定详细、规范地填写值班记录和相关台账。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第八条 保持监控室卫生干净整洁,不准吸烟、乱丢杂物以及大声喧哗,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视频监控室,严禁使用干扰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热壶、电饭煲等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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